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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一定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行上市交易。仅凭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法保证房屋权益的合法性,房地产...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先向开发商反映。如果开发商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住建局进行投诉,因为他们能够直接管理开发商。如果确实存在房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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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对策:一是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难度较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的部分资产注入及土地支持等,但仍有大量资金缺口需通过社会资金渠道来弥补,融资规模大、难度较高。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二是保障房土地供给方式还有待改善。受土地资源紧缺、地价上涨较快等因素的制约,一部分开发商较难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心仪地块,而有关部门对开工进度的监管日益强化,后续土地储备会面临比较大的压力。首先,尽管保障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但在落实项目用地时仍有较多困难,缺乏保障房用地的统一规划。其次,土地收储和搬迁成本不断加大,影响了按时足额完成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再次,为压缩土地开发成本,一些保障房项目选址较为偏远,在交通教育、医疗、商贸等生活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缺乏综合规划,配套设施的资金未做相应安排。在加快土地供应的同时,存量土地供应政策考虑不足,中心城区存量土地较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方法: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房建设规模要与可筹集的资金相匹配,对于资金缺口较大的地区,应逐步增加省级财政预算的投资安排,确保按规定渠道和比例投入资金。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也可采用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如配建、BOT、特许经营等建设模式。合理安排各类保障房建设,力争做到保障房内部各项资金的平衡。在加大建设限价商品房的同时,在位置较为优越的地段临路临街,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用于弥补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资金缺口。通过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进行融资,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投资保障房开发建设,努力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可以公证提存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租金时你可以提存,提存以后视为已交租金,有权继续使用这个屋子的经营权。具体办理,有个《提存公证规则》,你在公证处咨询一下,大体你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三)有关证明材料;(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律,承租人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 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约定每年涨价的幅度,以免租赁到期后,房东狮子大开口大幅度提高房租,面临搬家困难,不得不租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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