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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
目前,家庭教育中最大的盲点是家庭失落了原有的内涵,比如亲情、温暖、孩子们最后的避风港等等,而成为了学校教育的延伸,家长变成了老师的助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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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往往不乏制度,关键是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最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传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无章可循”。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位,也难以得到执行并发挥其作用,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有关制度,就会造成“无章可循”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没有组织对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对制度理解、把握不够,会出现理解的偏差和行动上的懈怠,导致积极性不高、落实效果不好。 二、执行意识差,执行文化缺失,造成“有章不循”。在执行过程中总是患得患失、缺乏全局观,习惯于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执行力差,使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这就是公司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首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以便归档备查。 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日内作出自行处理、移送处理和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办法之所以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并不要推卸责任,主要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有其职权范围,它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在社会生活中,有关产品质量的申诉是大量的,而且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在解决产品质量申诉上有分工,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技术监督部门必须管,这就叫主管。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有限标准。价格或租金有限的房屋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房、定向安置房等组成。这类住房不同于完全由市场形成的商品房。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廉租房由政府或机构拥有,以政府批准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保障性住房。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住房,同时政府向租赁家庭支付相应标准的租赁补贴。4、定向安置房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安置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民。5、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格,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两限商品房将按约定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二限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6、安居商品房是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非营利性住房,特别是4平方米以下贫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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