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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产过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12-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当事人通过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时,若要申请登记,则需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此外,还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对于继承房产,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一、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二、诉讼继承。若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申请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三、其他继承。若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 放弃继承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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