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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项的培训的,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的培训费。 即培训费是用人...
1,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培训费属于违法的。 2,公司对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服务期内辞职,需要对公司赔偿剩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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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你老公主动辞职,不愿做满三年,而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求支付培训费的说法不能成立。退一步讲,及时需要支付培训费,也不是全部支付,因为已经在公司工作两年了,应扣除这两年分摊的培训费。其次,公司以不能胜任经理职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作两年应该赔偿四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如果单位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劳动者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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