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股东上班也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
该合同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部分无效合同。该公司在你上班2个月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签订合同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很显然,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此法。但如果给先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正好也应证了此法第八十九条的重性。
1、现单位是否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取决于与你现单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2、如果单位在你调入并接收档案关系的情况下,不予安排工作,以未提供劳动否定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依据。当然在此期间,你是否与单位协商成为“两不找”人员,企业有无向你出具并送达过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企业改制有无通知过你,这些都将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最好要弄清楚。3、结合以上情形,若认为权益被侵犯,与现单位协商解决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者付出劳动,公司就应该比照之前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52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