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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劳动关系仍存续的,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公司合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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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如果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具体补偿的标准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合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公司合并后,原有的劳动关系不变,员工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不想和新公司继续签约时,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员工选择留下,当然不存在补偿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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