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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如果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反之不可以。 通常情况下,国内绝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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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一年后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辞退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是自己辞职需明确企业违法侵权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原则上没有补偿金!等。
1、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的,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用人权,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因此,若在集团与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就会涉及到直接用工主体的变化,因此相应的劳动合同就要作相应的处理。
可以。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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