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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2024-12-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然而,如果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合同则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从法律上讲,它是自始无效的,即从签订那一刻起就是无效的。 如果购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合同签了首付款也交了,可以参考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开发商是否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将决定赔偿的关键问题。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未向购买者提供预售许可证就签订了预售合同,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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