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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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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准建证的全称是建设工程许可证,是准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建筑工程的书面证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凭此证件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产权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集镇、村庄建设使用土地的主要依据,一切建设用地的使用和批准,都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才可以用于建设;确定为农用地的,不得用于建设。2)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论是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还是农民住宅建设,都必须要经过有权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则将被视作非法占地,按非法占地处理。3)乡(镇)村建设占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规模不得再扩大,但确需扩大规模或者占用耕地,必须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整,采取必要措施相应增加耕地面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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