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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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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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