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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的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如下:(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如果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进行了判决,对方有能力执行却不执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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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才能从权利归属转移给你,公证书只能证明买卖程序合法,财产权利并没有实质转移,仍然属于原房主的财产,当他发生财产纠纷时,法院当然要执行他名下的财产啊。你是被人忽悠了,认为这种方式少花钱占了便宜了,你也不想想,国家如何会设立两套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且走公证书程序又便宜得多。显然那个不管用吗。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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