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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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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保管与员工协商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签署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与员工平等协商的法律义务。广大用人单位应当在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中公示或者通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通知义务:1、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由员工签字确认阅读;2、组织新员工参加培训,并签署培训记录;3、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列为劳动合同附件。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适的,有权通过协商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法律专业审查,修改或者废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合理的时候。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尽可放心。
两个员工吵架,领导处理方法是各罚500元,这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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