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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
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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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需要得到您的同意,没有得到您的同意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拒绝。如果因此单位解除您的劳动合同的:1.不想解除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2.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即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3.协商不成的,搜集证据向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 2、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3、用人单位以用工自主权为由,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工资待遇,这是违约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违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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