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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单位协商与你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岗位和薪资待遇),你不同意,这样单位要么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在没有符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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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你们之间的合同有约定岗位的话,那么单方面变更是不合理的 2、公司如果强行开除你,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故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否则,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员工岗位而没有说明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
关于单方面变更如何赔偿具体如下: 1、根据《》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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