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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登位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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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延伸】 问:年休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答:年休假的天数为5~15天不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需要经过审批的。如果已经审批通过,那么是合法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公司以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制拒绝支付相应加班工资是违法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日;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不低于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国庆是法定假日,应加班4个小时,应按不低于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如需帮助,请来电或者来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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