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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
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度计算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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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时间制,指的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1.根据你所描述的工作时间制度属于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综合工时制属于第三十九条的兜底条款,与四十一条不向冲突。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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