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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犯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从法院判决看,此情形不存在。如果劳...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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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现行的劳动法体系内没有开除这一制度,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规章制度指定的要求、程序。如果违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查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享受失业保险金。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开除。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就可以了,没有其他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无权开除员工。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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