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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本案中B公司自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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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你是什么工作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关于工作没做完加班算不算加班,首先用人单位确定的工作量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者工作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特殊的生产特点和特殊的工作需要或特殊的岗位职责而设立的,它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点,工作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开始或结束,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用人单位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上班,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不用支付加班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延长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不过,上海和深圳地区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大,这些地区立法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工作的,要支付加班费。而其他地则无这样的规定。因此,案例一如发生在上海、深圳两地,则要支付加班费,发生在其他省市,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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