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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工作制加班应该如何处罚

2022-06-13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特殊的生产特点和特殊的工作需要或特殊的岗位职责而设立的,它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点,工作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开始或结束,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用人单位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上班,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不用支付加班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延长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不过,上海和深圳地区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大,这些地区立法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工作的,要支付加班费。而其他地则无这样的规定。因此,案例一如发生在上海、深圳两地,则要支付加班费,发生在其他省市,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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