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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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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该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最少要等你家孩子过了哺乳期才能依据正当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与单位协商不能,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好好和单位协商,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在法律上讲,单位是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因为法律规定了产假,在产假期间公司应该支付工资或者由社保支付,但是产假结束后,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给你哺乳假,法律只是在妇女哺乳期给予了部分保护,比如不得安排加夜班,应该给予哺乳的时间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不是绝对的,比如如果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哺乳期单位一般不能解雇员工,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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