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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你与物业管理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它收取管理费并出具收据、发票,你们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是存在的; 2、根据成立的物业合同关系,物...
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当业主因此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如强收物业费,服务质量很差等,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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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规则只保护物业公司的利益,不保护业主的利益,从一个业主的角度来说几条: 1.购房交钥匙之前,必须和物业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否则你就拿不到钥匙也不能入住。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是你不能选择的。合同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你不能选择的。签不签都要交费,也是你不能选择的。(有事实上案例,业主对物业合同不满意,不签,或者合同期满后无续约,但只要房屋位于小区内,就视为享受了物业服务,必须交纳物业费,否则物业有权力诉讼你) 2.物业公司受国家监管,然而这个监管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我俩知道消协是12021,城建是12021,物价局是12021,又有谁知道投诉物业公司应该给谁打电话?你去网上查,只能查到监管部门是住建局的物业科,连个电话都查不到,根本无公开的投诉途径。物业公司直接服务于业主,但它的资格,年检,评级,却和业主的满意程度毫无关系,这是不是一个笑话? 3.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维护业主的利益?听上去很好,然而在物业公司受到规则保护的对比
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当业主因此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如强收物业费,服务质量很差等,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小区业主通过业委会限期物业公司搬走,没有业委会的尽早成立,又或者向居委会、工商局等单位部门投诉处理。在必要时,业主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另外,虽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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