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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过户前提,如果子女违反赠与协议,可以可以起诉收回住房,如是买卖方式过户,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要求收回住房。《合同法》:第一百...
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收回,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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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份遗赠协议,拿着身份证原件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比较稳妥一些。 具体格式参考下面的内容: 遗赠协议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签订遗赠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赠协议的标的物必须是遗赠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遗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遗赠人有负责遗赠财产完好的义务。要明确终止、变更协议的条件。 (3)合同中要写清楚遗赠人有权处理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遗赠行为的合法有效。
不可以,过户之前可以收回,一旦过户就不可以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依据《民法典》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托付赠与物的,受赠人能够要求托付。190条、赠与能够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19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在行使。194条、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能够要求返还赠与物。195条、因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的,能够不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综上所述,老人如果无其它财产共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受赠人,且经过公证,赠与合同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在受赠人并无出现赠与人能够依法撤销赠与,也就是民法典192条所限定的3种情形,以及赠与人(老人)并非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赠与人能够不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义务的情形下。受赠人能够要求老人托付赠与物,老人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已经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情形下,如果并非依法赠与合同或经受赠人认可解除赠与合同的情形下,无权将该房屋指定他人继承或将该房屋再次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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