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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用人单...
有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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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有效。
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作用是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并应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劳动部在劳动部网站上发布的规定有其及时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以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发布日期:1994年。12、06实施日期:1995年。01、01、01号:劳动部[1994]489号及时性:现行有效性水平:部门规章可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行有效。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帮大家找的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主要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的话,也可以通过登录我们的ask.com网站上,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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