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出资人无权要回房产证上写别人名字的房产,因为房产证登记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所有,登记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完成登记后,不动...
出资人无权要回房产证上写别人名字的房产,因为房产证登记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所有,登记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完成登记后,不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和你弟弟之间可签订借名买房协议。 但你俩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只在你俩之间有效,要变更你与房产商签的《市场入驻合同》需要房产商的同意。现因房产商已经注销,则需要房产商的出资人同意。 房产商的出资人不同意变更《市场入驻合同》的,仍应以你弟弟的名义办理房产手续,办妥之后,你和你弟弟之间再办理过户手续。 又因房产商已经注销,无法通过正常手续将房产证办理到你弟弟名下的,你弟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商的出资人协助过户,待有生效法律文书后,你弟弟申请法院执行,单方办理房产证。
房屋产权由于写了你奶奶和你父亲的名字,因此原则上应当归其二人所有。现在有两种分配方式:你可以考虑并争取其中的一种:1、仅根据产权登记划分,确认权属归你父与你奶奶共同所有,你奶奶过世,如果进行分割并继承的话,也仅仅是你奶奶的份额,原则上最终房屋的价值5/8归你父,你父亲的两个妹妹和弟弟各1/8,考虑到赡养的问题,价值上会做一定的微调,但也不会太大;2、房屋价值中30万归你父亲所有,剩余部分各继承人你父亲和其弟妹继承1/4部分。
出资人无权要回房产证上写别人名字的房产,因为房产证登记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所有,登记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完成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1,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