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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
主动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只有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此条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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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是第46条又就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主动提前30日书面向单位辞职的情形。 从立法宗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制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合理提高劳动者福利。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严重的赔偿责任。而对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如果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将极大的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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