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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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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作的代通知金,并且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你们公司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您可以先看一下您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的相关规章,一般会有关于调整岗位的约定,如果没有的话,需要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岗位来进行。 如果工作变化,你有权根据新的工作内容要求对工资进行调节,工资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如果之前没有服从调岗的约定的,你也可以拒绝调岗。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过了,没有那些情形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单位开除了,又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你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是否胜任工作,企业说了算,调岗必然调薪,而调岗是劳动合同里面必然明确了你必须服从的; 拒不调岗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加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此种情形可以获补偿,所以最终结果是无法获赔; 不足6个月的计算半个月,你说的就是按1.5月工资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用人单位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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