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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拒交物业费是合理的,反之不存在下列情况的,则不能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
在下列情况下,拒交物业费是合理的,否则不存在下列情况,则不能拒交物业费: 一、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交房。 2、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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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的房地产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绝超过指导的部分。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缴纳。5、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房地产管理企业不提供相应服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而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7、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合同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拒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催缴仍然不交纳,则会被物业费服务企业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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