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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拒交是合理理由吗

2021-10-25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的房地产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绝超过指导的部分。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缴纳。5、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房地产管理企业不提供相应服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而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7、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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