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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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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的房地产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绝超过指导的部分。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缴纳。5、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房地产管理企业不提供相应服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而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7、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关于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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