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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合同到期,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按工龄来支付,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劳动者患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 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 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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