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医疗期未到期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结束。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1)原劳动部《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规定,“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双方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法延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终止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者非工伤;(4)孕期、分娩、哺乳期妇女;(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1、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但特别提醒注意该员工的医疗期还未满,不能套用这一条款。 2、连续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支付疾病救济费,按照60%的员工工资支付即可。 3、医疗期为3-24个月,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3个月,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 4、经济补偿金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5、合同到期后,应当顺延到医疗期满,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建议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如果一旦认定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30个月的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