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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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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可见,工伤期间的工资与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一致,绝不是只有基本工资。 实践中往往存在职工每个月工资数额不固定的情况,如果计算停工留薪期前的工资数额,值得探讨。工伤赔偿法律网经过对部分省份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研究,如下计算方法比较合理: 第一、工伤前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数额; 第二、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平均工资数额; 第三、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 第四、如果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且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可以参考同岗位职工工资数额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
如果已开除公职,则无待遇如果未开除则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获取薪酬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①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中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②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③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降低三职后的职务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按在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档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三职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核发退休费。缓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2、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4、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1、不可以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会将工伤认定书作为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关键证据,其不能依职权对劳动者受伤的性质进行直接判断,因此,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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