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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金是否应考虑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是否包括土地收益等呢

2022-03-08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从中不难看出,房屋的价值是房地产评估价,还须考虑房屋的区位因素。这说明房屋的补偿价中含有土地收益,对土地使用权作了一定的补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土地予以补偿。房屋拆迁许可前拆迁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时,就已在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中承诺应当支付有关的拆迁补偿成本。这其中就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因此,依法理解应该是;如是拆迁后还你的房屋也有土地使用权,如是拆迁后用货币补偿你则在评估价格中体现出来,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评估价格是不一样的。 但请注意,很多地方有土地使用证和没土地使用证评估价是一样的,这是个很典型的具有中国特色复杂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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