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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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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房屋拆迁补偿不属于上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土地拆迁费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要看是什么拆迁。 一、商业拆迁,取得的土地拆迁费,视同土地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一般来说,土地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不允许核定征收,按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差额适用税率。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摘自财政部1995年1月27日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同事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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