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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否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用水用电?

2024-11-1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果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那么供水、供电公司就有义务向最终用户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因此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如果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这是违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进行督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并未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的权力。此外,业主的供水和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与业主需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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