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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所谓旷工,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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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处罚,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公布,且条款不与劳动法律法规抵触,那么就可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单位规章没有公示,或克扣超过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就是违法的。违法的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相关知识: 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2、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如果因为旷工离职的,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旷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后,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工资结算,不能够拖欠工资。
《劳动法》旷工处罚规定:员工罚款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员工经常旷工,公司的处罚通常是扣除工资。根据旷工天数,日工资乘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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