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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 工...
1、员工猝死在工厂门口,如果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状况的,能认定为工伤; 2、如果不具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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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在宿舍猝死不算工伤。猝死,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职工下班后猝死,并非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猝死,不符合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条件,不能视同工伤,应按因病死亡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职工食堂吃饭造成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的,视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单位指派的或个人要求的加班时间都属于工作时间,因此,该工人若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目前,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1.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20=382180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前两项40万左右,第三项与被供养亲属人数及其年龄有关。因此,有供养人的情况下,50万也是合理的。但你单位若参加了工伤保险,这50万全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不但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也能降低单位的风险。没参加保险的单位赶紧参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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