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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子的产权证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个人...
使用权房屋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交易变更产权。使用权转让给个人的产权,按照资产处置的规定、程序和权限,或者按照成本价计算房屋折旧和服务年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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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与一般常规的二手房买卖有些不同,你在与孙先生签合同时可能还是使用权房,而使用权房在上海是不能买卖的,因此,你要在办理交易前把该房转变为产权房,现在情况有了变化,孙先生拖延着,不愿去办手续,而你由于合同没写清楚,不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故不知怎么办?因为我没有看到你合同,我不能给你准确回答,只有了解了全部过程,我才能给你指条路。
首先我国先行法律对于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所以你母亲的遗嘱是无效的,其次公产房的变更手续是必须全部有继承权的人协商一致,由一人承租并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历史居住情况,新承租人的居住条件,经济情况以及其他人员的住房条件等情况,具体来确定新的承租人。
因为没有明确的解释,只有从法理推导,使用权房的权利为使用权,目前实践中认定使用权一看户籍而看使用权来源是的配房单,这个是政府最后一次福利,房改后就没有了,一般认为只要户籍进入就有使用权,除非是有协议约定的空挂(帮忙性质),而一旦迁入有使用权,必然导致在先的使用权人权利收到压缩。因为我个人认为需要该使用权房子里所有成年人的同意。否则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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