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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你有使用权并不说明你享有所有权。 2、如果产权证是对方的名字,你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变更为你的名字。或者对该房产重新进行处理。 3、如果不属于你的产权,对方可以随时收回。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在我们国家,房屋的权属性质种类较多。私有房产自不必说,这是公民享有所有权(即通常所说的产权)的一类房屋,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有登记。还有一些房产,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比如城市中的公产、企业产、等,个人只是承租使用。对于仅享有使用权的房屋,有些是可以通过房改购房的形式购买产权的,比如城市公产和部分企业产房屋,长期以来以福利分房的形式给职工租赁使用,当地方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购买产权。但也有的房屋永远无法购买产权,比如现在国家大力推动的城市保障性住房中的公租房,只是保障低收入人群居者有其屋,当其有其他住房或收入显著提高后,就不再享有这个公租房的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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