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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申请登记房屋产权的程序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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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当事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时,权利人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部门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如果房屋的权属发生变更,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例如,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或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或房屋翻建,或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所有权登记应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如果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继续拥有该房屋,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2、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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