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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制。即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期限,可以约定违约金(所以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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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是毕业后在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在校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民法典》。
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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