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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虽然经过公司的培训或者是调整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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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条款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如果单位以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解约,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知金。且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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