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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
不能设立股权。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存在股权结构,所以说总公司的分公司很难有分配股权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一般来说,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顾问和投资者。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结构时,要保证这种股权结构设计可以方便后期融资,引进和激励后期人才。当一些投资机构准备进入时,投资者通常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预留股权激励计划,以避免后期稀释投资者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持有。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根据公司在一定阶段的融资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进行后续融资,预留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进行持续吸引人才和员工激励。原创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股份,股权池股份由创始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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