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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创业型公司的股权

2021-11-01
一般来说,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顾问和投资者。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结构时,要保证这种股权结构设计可以方便后期融资,引进和激励后期人才。当一些投资机构准备进入时,投资者通常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预留股权激励计划,以避免后期稀释投资者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持有。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根据公司在一定阶段的融资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进行后续融资,预留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进行持续吸引人才和员工激励。原创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股份,股权池股份由创始人持有。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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