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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
一般来说,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顾问和投资者。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结构时,要保证这种股权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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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建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便准确设计激励方案。律师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拟设立和变更股权激励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3)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权结构;(4)拟实施股权激励的组织机构;
一般情况下,参与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融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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