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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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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新规定。暂住人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除了保留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要求外,还将之前的在本市连续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增加了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45岁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三项要求。
珠海入户新政策规定:基本条件是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核准条件:10类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予以引进。
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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