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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指的是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 (1)信...
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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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在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指的是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 (1)信赖对方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2)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3)为谈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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