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合同法中,除了违约责任,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责任形式,即缔约过失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彭建新律师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是由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如下: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612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