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报到时间须按公司的要求严格掌握,这不仅体现了诚信,还表现自我的责任意识与守规守法意识,往往一个公司看待一个人是从一开始的初始印象与细节中来品...
员工离职时间就是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的时间。在员工想要离职时,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从情理上来说的确冤,为单位节约成本,并未损害单位利益,反而受到处罚。 2、但从法律和程序上来说,你们的确违规,并不冤。 从表面上看,履行工作职责,差旅费应该报销,但是承担差旅费用的主体不同,事情性质就不同了。 如果是供应图书方,主动承担差旅费用或其它费用承担,因为合同关系发生的主体是学校和供货方,应该由供应方提供学校,由单位接受。而不是你方个人接受。个人接受报销费用,有接受好处,不正当获利之嫌。只是获利有大有小之分,也就是一分钱和一万,性质相同。 至于你们的差旅费用,包括出差补助及加班工资等等,应该找学校报销。由学校经过审核发放。这是你们的权利。找不找学校报销,那是你们放不放弃权利的问题。不能因为放弃权利,去供应方获取本应由学校接受优惠和服务的利。 3、本人觉得,本身问题不大,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好好协商沟通吧。应该认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就算行政机关执行法律,除了按实体法进行处理外,还必须要程序合法。有时候处理事情本身没错,但由于程序违法,会被撤销行政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应该能理解,你们并不冤。 4、我觉得此事虽有不当,但并无恶意,也没给学校造成损失,真正态度好些,深刻认识到欠妥之处,相信学校一般不会给予过重的处分。千万不要去蛮干硬顶,把原本很小的不妥不当,可以妥善处理的事,自己去放大影响,给学校造成骑虎难下的局面,到时候给予过重处罚,受累还失面子,一生还留下个重大污点。
员工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用人单位是可以继续追究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实际操作时一般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离职时间就是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的时间。在员工想要离职时,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具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534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