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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调岗你也可以不去; 你当初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这个岗位,现在调动你去别处,你可以拒绝; 但你给公司领导的印象会有误解,就是你不服从公司的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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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呵呵,。关于证据,就可以在开庭时提交。调换后的岗位是不同的工种也不在同一部门,则就违约,而不服从也不至于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性(轻微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而员工手册,则首先是是否公布过和让你们签收或确认看到过?或是否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否则是无效。是可以调解,也就是可以“讨价还价”,协商不成,则裁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协商承担,或按照裁决的结果按比例承担。
员工工伤之后,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换员工岗位,是合理的。如果员工拒绝单位的工作安排,那么员工的行为是属于违纪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的。但是不能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作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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